煤矿防治水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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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防治工作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关键问题之一,具有不可见性、隐蔽性、突发性等特性,近年来,随着开采规模、开采强度的加大,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日益复杂,水害探查、治理的难度明显加大。作为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要提升业务能力,做到一专多能;要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严、细、实,洞悉煤矿安全生产的动态规律,做好风险研判;要学法用法、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做好煤矿防治水安全监管,坚决遏制煤矿水害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煤矿防治水工作难点
(一)客观原因:以目前的技术装备手段,煤矿水害隐患探查诊断困难。
1.对废弃矿井及老空水害条件探查认识不足,探查技术方法不足及达到精确定位、多手段综合配套探查应用不够、地质采矿学科与物探技术交叉融合不够、对老空水本质认识不足,处置方法不当。
2.对隐蔽型导水构造超前探查认知不够:探查技术与装备能力不够、探查手段的选择与应用不当、探查工作的持续性和信息的积累性分析不够。
3.对相关矿井防治水概念的理解和应用不当,如水文地质条件不等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涌水量概念及预测方法有误。
4.对突水系数概念的理解和应用不准确。
5.对物探技术的理解和应用有误,没有理清物探不等于物质,物探仅是物性,需结合地质、水文地质综合分析后才可以为物质。
6.对构造水害理解及防水煤岩柱留设不合理,往往忽略断层两侧导水破碎带的存在,导致防水煤岩柱留设不足。
7.对陷落柱水文地质性质认识不深。
8.对防治水技术理论的理解与应用缺乏深层次认识,应用防治水防治理论时有照猫画虎的特点。
(二)主观原因:煤矿的技术人员、制度管理、防治水观念存在问题:
1.防治水技术人员缺乏,部分矿井没有按要求配齐专业防治水技术人员,现从事防治水工作的有的是从其他专业转行而来的,对矿井水文地质基础知识掌握不扎实,对发现的一些水文地质现象不能正确研判,对探放水设计及措施的制定不合理。
2.防治水基础资料管理混乱,存在防治水规章制度不健全、防治水图纸资料更新不及时、图例填绘不全等问题。
3.防治水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未严格执行水害隐患排查、水害预测预报、探访水通知单制度等问题。
4.防治水施工队伍管理不严格,部防治分煤矿探放水队伍人员不足,存在使用外包工队的现象。
5.防治水装备不全,部分矿井存在使用风钻探放水的现象。
6.防治水资金投入不足,防治水设施验收不和规定且得不到及时维护。
7.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对煤矿防治水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认识不足,采掘作业时存在饶幸心理,防治水措施不严格落实。
8.安全管理不严、不细,对探放水方案或探放水环节把关不严,责任心不强。
二、煤矿防治水工作重点
(一)完善水害防治各项机制。煤矿企业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矿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总工程师为第一副组长的防汛工作体系;要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严格执行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切实落实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要加大防汛投入,备齐备足应急救灾物资。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督促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要加大对煤矿企业防汛工作的监各煤矿企业要杜绝麻痹大意思想,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的矿井也要按照复杂型矿井要求进行管理;各煤矿防治水工作要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及时修订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调度室人员的撤人权力;要合理安排采掘布局,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人”和老空水“四步工作法”,规范钻探队伍管理,切实提高钻探和物探的工作质量;要全面排查矿井排水系统和防治水设备设施,复杂型及以上的矿井要对本矿井的水害风险进行安全评估,
对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重新审定;要加强水害事故教育培训,增强煤矿职工水害事故防范意识和现场处置能力,提高水害事故逃生自救能力。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积极推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和“双控”机制建设,督促煤矿运用好水害风险预警水害系统,及时解决系统发现的问题;要加强防治水专业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检查,提高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防排水系统、防治水工程和重大隐患问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重处重罚,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停产停工。
(二)落实水害防治各方责任。各煤矿企业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和《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水害风险辨识,切实整改水害事故隐患。煤矿要认真学习煤矿水害事故警示教育片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高度重视暴雨、洪水、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可能给矿井造成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市煤矿监管部门要压实汛期煤矿水害防治责任,要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好水害监测预警。对辖区所有煤矿做到检查全覆盖,督促煤矿排查所有井口标高是否高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线,制定防止地表水溃入井下的安全技术措施,提高防范标准,把防治水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到现场。
(三)确保水害事故应急有力。各煤矿企业要强化调度中心建设,发挥调度中心指挥枢纽作用,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确保其接到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后快速响应、科学处置。要完善应急预案,使矿井管理人员、调度员和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熟悉避灾路线;要及时检查、维护安全出口,确保安全畅通。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应急演练和值班值守、严格执行矿长带班下井、紧急情况撤人等制度。发生水害事故时要科学有力组织抢险救援,严禁盲目施救、冒险施救,有效防范发生次生事故,确保水害事故应急处置有力。
三、对煤矿防治水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
(一)事故隐患存在的原因
为什么监管执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一直在进行,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会长期存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矿井采区设计、布置不合理,采掘接续紧张,随意变更采区设计,给今后矿井安全生产系统埋下了隐患而且往往很难改正。煤矿防治水工程是水害治理的关键步骤,因工程进度慢会影响采掘衔接安排,导致不做、少做防治水工程,防治水数据造假、防治水工程把关不严等问题无法根治。
二是学习不全不细。煤矿企业不能及时掌握最新标准和相关规定,对新的《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未能及时系统地学习,原来不是重大事故隐患的问题已变成重大隐患而不知,不能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三是重生产轻安全。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重大隐患加以隐瞒。因为利益的驱使,矿井有超产的冲动,为逃避监管而隐瞒重大隐患;存在侥幸心理,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没有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没有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也没有意识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
四是职工培训不到位。煤矿企业职工还没有认识到自己是安全事故的直接受害者,没有深刻体会到安全是职工最大的福利,反而为了眼前利益,心存侥幸,漠视自己的安全,成为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实施者。
五是安全监督乏力。煤矿生产是动态化的,安全检查工作贯穿于采掘作业的全过程,也是一种动态化管理,煤矿企业内部安全检查频繁,对一些问题隐患看惯了、习惯了,存在走形式重过场现象;煤矿对安全检查工作麻木了,存在隐患整改不积极、不到位,应付检查等情况;煤矿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需要多个系统统计、制作多套执法文书,严重影响执法效能。
(二)煤矿防治水安全监管工作经验
明确一个任务。煤矿防治水监管工作的目标是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监管内容是依照法律法规对照煤矿防治水工作的依法依规性,打击违法行为,督促煤矿实现现有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条件清楚,防治水措施落实到位、管理可靠。
落实二个方面。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害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具体指煤矿防治水人员机构设置、专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探放水队伍是否满足需要,防治水的设施设备的配备与维护是否可靠,防治水的规章、技术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另一方面具体指煤矿防治水技术路线是否与采掘衔接相适应,防治水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是否管理到位等。
厘清三种根源。对煤矿防治水监管要厘清三种水害事故的根源性情况,一是煤矿井田范围内水文地质情况是否清楚,二是现有采掘地区与水害治理进度是否匹配,三是防治水措施的制定是否合规,比如“限压放水”,防治水措施的执行是否到位,探放水工程数据是否真实有效。
做好四步工作。每一年度煤矿防治水监管可以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重点监管采掘工程与防治水规划的衔接、防治水制度的制定,防治水人员的配备、探放水队伍的管理等,夯实防治水工作基水害础;第二阶段,重点监管防治水制度的落实情况和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管理情况,是否有打假钻、提供假资料,数据分析不仔细等问题,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向集团公司通报,形成监管执法震慑效果;第三阶段要严查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的审查情况,复查防治水工程的落实做好雨季三防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第四阶段要总结分析,审查采掘工程与防治水规划、防治水工程的完成情况,提出监管建议和意见,督促企业做好下一年的防治水规划。
紧握五个抓手。防治水监水害管工作有五个抓手,只有把这五点做实做到位,煤矿防治水工作才能成系统,监管工作才会有成效。一是规范并落实撤人制度,严查水害应急预案和水害撤人制度的制定与落实;二是严查“两探”规定落实情况,坚决打击打假钻,严惩未按规定探放水;三是严查企业落实防治水“三专”情况,理顺防治水工作机制,配齐防治水专业人员,杜绝钻探队伍外包问题和钻探、物探数据采集、分析不实等问题;四是通过监管问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可分为四个层级的责任:集团公司审批、煤矿采掘衔接规划、防治水机构的探放水设计与关键环节管理、钻机队的现场数据采集等;五是通过对矿井水文观测、排水系统维护、防治水图纸填绘、台账的更新、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环节进行监管,细化煤矿防治水管理,树立煤矿水害可防可控的管理理念。
四、河北省煤矿防治水先进经验
(一)地面区域治理。超前区域治理极大改变了邯邢地区煤矿水害防治现状,提高了矿井治理和预防水害的能力。矿井根据本区水害类型和特点,分别制定了不同的防治水技术路线,有针对性的开展防治水工作。其中,邯郸峰峰集团九龙矿、梧桐庄矿、羊东矿等采用了“地面区域治理,井下物探先行、有异钻探验证、注浆加固补强”的防治水技术路线;冀中股份公司东庞矿和西庞井采用了“地面高密度三维地震及瞬变电磁综合勘探,精准查明井田内断层、隐伏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发育及地质构造的富水性等水文地质特征;井下采用注浆加固改造煤层底板”的防治水技术路线。经不断实践和推广,目前我省冀中能源峰峰集团九龙矿、羊东矿、葛泉矿东井、邢台矿西井等在奥灰水防治工作中,都采用了地面区域超前治理防治水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有关煤炭企业通过不断总结优化区域治理设计、改造制浆系统,改进注浆工艺等手段,防治水关键技术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1.地面区域超前治理技术:冀中能源通过工艺优化,单个定向水平钻孔最大钻进距离由800m提高至1500m;解决了定向分支水平钻孔不能取芯的难题;探索出当注浆压力达到10MPa时,用泥浆代替水泥浆的“替浆”施工工艺,既避免了套管内水泥浪费又提高了扫孔效率;通过定向水平孔随钻自然伽马值的测定,利用奥灰与其它岩性的自然伽马值差异进行准确判层。利用该技术,邢东矿地面区域治理过程中在2126工作面提前发现了一大型陷落柱(79m×40m)并进行了治理,为工作面安全回采消除了大隐患。研究出定向钻探反向造斜技术,解决了村庄、水库等地面影响或由于岩层产状的变化而需要反向造斜的限制,提高了定向钻进的适用性。
2.高速涡流制浆系统:针对深部注浆面临高水压、微小裂隙难以吃浆等问题,若采用射流法制浆或搅拌制浆,浆液易出现灰包(水包灰或灰包水)多,堆集在孔壁堵塞裂隙,导致进浆、注浆量少,严重影响注浆量和注浆改造治理效果。冀中能源推广国内先进的高速涡流制浆系统,使浆液的分散性、均匀性、流动性和密度稳定性较为理想,微小裂隙得到治理,使地面区域治理效果得到提升。
(二)矿井水害监测。河北省煤科院建成了矿井水害“动态监测、自动定位、即时反馈、高效共享”的微震监测预警大智云系统平台,在矿井水害微震设备及软件国产化、微震数据中心扩容改造、现场监测研究、应用推广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该技术是通过监测采场围岩破裂信号,查明突水隐患空间位置、监测地下水时空演变过程,开发出“1+N”工作模式,主服务器在冀中能源微震监控中心,检波器布置在各监测煤矿井下,微震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连续传输到监控中心,数据分析、水害预警等全部由室内工作中心专业人员来做,既减轻了煤矿设备投资,又确保了工作质量。矿井弱微震信号识别、提取技术,空间多层立体建模技术,“人工诱震”主动式探测技术,微震时、空、能耦合解析技术,水害微震监测预警专家系统等五项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微震技术融合了物探、钻探、水文观测、矿压显现综合分析解释微震数据动态变化,研究微震数据分析解释技术,采用区域震源机制解对水动力引起的微震事件进行解释,有效区分和提炼水运动、构造活化及采掘活动引发的各类微震事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突水监测预警,探测水体及导水通道,评估注浆等工程治理效果,监测导水通道受采动影响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