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对原产于美国的煤炭、液化天然气加征15%关税
2月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称税委会)发布公告称,自2025年2月10日起,将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煤炭、液化天然气加征15%关税;对原油、农业机械、大排量汽车、皮卡加征10%关税;对原产于美国的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号)
四部委共同推动能源法贯彻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能源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能源法的重要意义。能源法是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是做好能源工作的基本遵循。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能源法制定及施行的重要意义,以更加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做好新时代能源工作。《通知》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要以能源法的出台及施行为契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修订本地区本部门的能源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与能源法律制度紧密衔接。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履行好能源法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工作,把法治原则贯穿到能源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能源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864号)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开始申报
日前,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通知指出,2025年,将以“三区四带”重点生态地区为核心,聚焦生态区位重要、生态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重点遴选相对集中连片、修复理念先进、工作基础好、典型代表性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项目,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
通知明确,项目不得包括以下内容: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广场、雕塑、“堆大户”、“造盆景”、政绩工程等建设,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
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每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申报项目区域应属于政府治理责任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且治理面积不少于10平方公里。工程治理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地形重塑、植被恢复、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等。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5〕7号)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重磅发布《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五批)》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发布《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五批)》,包括5个方向共103项低碳技术。《目录》明确,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类20项;重点领域降碳类59项,包括工业领域降碳类(28项)、建筑领域降碳类(11项)、交通领域降碳类(15项)、农业领域降碳类(5项);储碳固碳类3项;数智赋能类14项;非二氧化碳减排类7项。“新型光伏建筑一体化减碳关键技术与应用”等技术列入“建筑领域减碳类技术(推广类)”。——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五批)》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5〕44号)
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衔接落实科技强国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出到2035年全面实现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实施意见》以支撑保障美丽中国建设为目标,以重大科技需求为牵引,以科技创新重大行动为抓手,以战略科技力量为支撑,谋划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和任务部署。《实施意见》提出了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五大行动。一是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研究提升行动,重点加强基础研究前沿布局,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二是关键技术攻关行动,重点推进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开展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和重点地区生态环境科技集成示范。三是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重点加快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强化绿色低碳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四是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优化行动,重点优化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推动生态环境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五是高水平科技人才引领提升行动,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环科财〔2025〕12号)
五部门部署开展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五部门近日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部署深入开展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消费供给提质、消费秩序优化、消费维权提效、消费环境共治、消费环境引领等五大行动深入开展,供给质量不高、市场秩序失范、维权效能不足等问题得到系统治理,商品、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消费风险明显降低,消费纠纷源头治理效果显著,经营者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消费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大幅提升,全国消费环境明显优化。《行动方案》明确,在实施消费供给提质行动方面,提升实物消费质量、改善服务消费品质、创造更多消费场景;在实施消费秩序优化行动方面,严守消费安全底线、整治市场交易环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在实施消费维权提效行动方面,强化消费纠纷源头解决、强化消费纠纷行政调解、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创新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在实施消费环境共治行动方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自律、加强消协组织建设、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在实施消费环境引领行动方面,突出创新引领、注重标杆带动、鼓励区域先行、深化国际合作。——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更高标准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扎实做好2025年能源工作,以能源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助力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明确,2025年能源工作将围绕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深化能源改革和法治建设等重点任务,旨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了8个方面共21项年度重点任务,涵盖能源保障、绿色低碳、改革创新、科技自立、民生服务、监管效能、国际合作及规划编制等方面。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各派出机构和有关能源企业,结合实际情况,积极落实《意见》要求,加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25〕16号)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作出部署。在标准制定方面,《意见》强调,要严格限定各类标准的制定范围,强化标准制定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加强标准制定合规性、协调性监督,加大重要国家标准制定跟踪督办力度,确保重要急需标准及时供给。《意见》明确,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要认真做好强制性标准的组织实施、宣贯推广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意见》还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宣贯和推广职责,强化推荐性标准的组织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网、扎实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促进标准实施监督与复审修订联动。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建设标准实施社会监督员队伍。——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视监国创发〔2025〕2号) 2月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加强建设矿井转生产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矿井建设单位应根据联合试运转情况,及时完善管理机构设置和岗位人员配备,补充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事故隐患台账,完善岗位操作流程。联合试运转结束后,应全面分析总结,找出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通知》强调严格安全生产许可的重要性,要求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转生产的矿井进行安全生产许可时,必须进行现场核查。对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必须推倒重来,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建设矿井转生产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5〕9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南》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遏制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按照“一件事、全链条”的原则,规划了矿山安全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各层级标准框架体系,涵盖了矿山安全基础通用、地质勘探、矿山建设、通风与粉尘热害防治、瓦斯防治、火灾防治、水害防治、地压灾害防治、地下开采、露天开采、尾矿库与选矿、防爆与设备设施、信息与智能化、矿山救援、安全管理等业务领域。在组织实施方面,提出了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标准研制、加强标准应用、实施动态更新、加强国际合作5项保障措施,确保《指南》有效落地实施。《指南》的发布,是深入推进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整合优化现有矿山安全标准资源、加大我国能源和矿产资源安全急需标准供给力度、支撑矿山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具有重要作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矿安〔2024〕144号)